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当事方包括政府投资者项目公司融资机构总承建商分包商经营管理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品或服的购买者担保人保险公司专业介机构等。众多当事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关系,这些合同构成BOT投资方式的基本法律框架。法律框架因项目而异,并非一成不变。法律框架既关系到合同合法性可操作性合同之间的协调性,更关系到各方的实体权利义。如何构建对项目能否成功极为关键。因此,精心设计具体法律框架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和严谨的工作。
1.特许协议特许协议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私人投资者或投资者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对本属政府公部门投资建设和经营的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被特许者在一定期限内有专营权和收益权,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协议。特许协议是BOT方式赖以运行的基础,随后的融资经营管理等诸多合同均以此协议为依据。特许授权的法律形式可以是立法性特许授权文件,也可以是合同性特许授权文件。目前法律对特许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并没有明确要求,在实践可以非常灵活。特许协议的性质和许多敏感性内容在理论界和实践颇具争议,因此,特许协议具体条款应该心设置。
2.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同为了分散项目风险,BOT项目多是由两个或以上投资者同进行投资,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者之间的具体权利义是通过各参股人之间的投资合同确定。投资合同涉及投资者实质性权利义,亦关系到在合作期内各方合作是否顺利,从而关系到整个BOT项目是否成功。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视项目大性质投资方式比例以及律师所代表的投资者不同而需精心安排。
3.融资合同BOT投资方式是将传统的股权投资与项目贷款结合起,资金源分两部分股投资与贷款。通常股本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3,视项目和法律要求而定,而其余资金则源于项目贷款。项目贷款合同通常由际银团与项目公司达成,约定贷款人向某一特许工程提供贷款,以该项目的预期性收益偿还贷款,而无权向项目公司股追偿,故项目贷款又称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贷款人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或和权益作为抵押或质押,或要求项目公司的股或道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何为项目取得尽可能低成本和条件优惠的融资是项目顺利进行的极为关键的工作。
4.BOT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介和项目管理者而存在,本身并不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即使具备条件,为了分散风险,项目公司也会寻找合适的工程承包商,签订详尽的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就工程的设计采购建设与一家承包商签订总承包交钥匙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的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可以是项目公司的股本身或道的专业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具备足够的实力与技术力量的专业公司。承包者对不超过造价预算按时完工提供履约担保。
5.经营管理合同如果项目公司本身具备足够的项目管理能力,会由项目公司本身负责项目建成后项目的营运。若无丰富经验,或即使有经验有能力,但为了分摊风险或作财上的安排,则项目交由专业的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若此,必须签订详尽的经营管理合同。关键视主要投资者的特点而定,有些投资者纯粹是投资公司,无项目所需的技术管理经验,而有些投资者本身在技术管理上就是行业的领导者。
6.原材料供应合同具体的BOT项目的原材料通常是特殊的大量的,不可能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稳的价格按时取得如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合符需要的原材料供应有保证,而且价格可预见,对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为了减弱和抑制原材料不足不合格价格被动的商业风险,往往要求与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材料供应合同。在合同,通常订有照供不议条款,即要求供应商以固定价格稳定的质量品质为建设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材料。如果建成后的项目所需原材料可以随时在公开市场购买或所需原材料极少如公路项目则不必签订此类合同。page
7.品或服购买合同品或服必须销售出去才能回收投资和还贷。有些BOT项目的品或服是无法在公开市场上以自由价格直接销售给社会大众的,如电厂生的电污水厂处理过的污水。因此,必须事前签订品或服收购合同。在品购买协议,则往往载有能否均付条款,约定购买者即使在品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情况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贷款和费用,以保障项目公司的最低收益。购买者可以是政府,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实力的公司。为确保能按时收到货款或服费,项目公司视情况可能会要求购买者或第三者对付款提供担保。如果项目的品或服可依赖成熟公开市场,则不应签此类合同。价格如何确定和支付是投资者项目公司和品或服收购者极为着紧的问题,是购买合同谈判的核心内容。
除上述合同外,还有工程咨询顾问合同财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合同保险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等诸多法律文件,同构成一个使BOT项目得以顺利运转的复杂而完善的法律框架。某一项目应包括哪些法律文件及具体内容如何,视项目本身和各方的谈判而定,切忌一成不变。